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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、报刊借阅规则
发布日期:2016-03-17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一、凡持有本校借阅证的学员、教职工(含离退休人员),在本馆规定时间内,可凭证借阅图书、报刊合订本。
二、借阅证发放规则:
1.校内专兼职教师、职工、离退休人员,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1张,即可办理发证手续。
2.来校学习人员,每人交100元押金和10元工本费,可办理短期借阅证。
3.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他人,如果遗失,请向本馆声明,补领新证。工作人员调离本校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文献,交回借阅证;学员毕(结)业前,还清图书,凭借阅证退还押金。
三、借阅册数和期限:
1.本校专兼职教师凭证可借阅图书、报刊合订本30册(报刊合订本限借10册);本校职工、离退休人员凭证可借阅图书、报刊合订本20册(报刊合订本限借3册);学员凭证限借图书2册。
2.图书借期为60天,报刊合订本借期为15天,皆可续借一次。
四、报刊室未装订成册的现刊、现报,珍藏室图书,市情阅览室资料及电子出版物概不外借,允许查阅、复印、拷贝。
五、任何一册图书或报刊超过借阅期,借阅证将只办理还回手续。如某册图书或报刊逾期半年,且经催还两次后,仍不归还,将视作遗失,按《图书、报刊赔偿条例》处理。
六、每位读者借到图书、报刊后,请仔细检查,如发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,以明责任。
七、图书、报刊如发现涂划、批注、撕页、污损、遗失,则按《图书、报刊赔偿条例》处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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