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总则 (一) 本馆所有人员,均应以高度的责任心,参与本馆的自动化建设。 (二) 各部门的计算机系统(含硬件及软件)必须由专人负责,确保所有设备、程序、数据的安全。各部门应用系统的操作及一般性维护,由所在部门指定馆员负责;系统的专业维护由系统管理人员负责。 (三) 不得擅自利用公用设备为个人牟利。 (四) 计算机设备及各种消耗品的使用,必须严格执行登记、领用制度。 二、操作 (一)开机应遵循先外设后主机的顺序,关机按以上逆过程操作。 (二)使用任何系统、软件,进入、退出时必须按正常途径操作。 (三)软、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,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人员处理。操作人员无把握处理时,不得任意蛮干及擅自拆卸有关设备。 三、安全 (一)注意安全用电;遇雷电天气应及时关闭计算机;加强安全防范,避免设备损坏、丢失,避免灰尘、水源等对设备的侵害。 (二) 各部门的各种数据均应按规定及时备份,由各部门妥善保管。各种系统应用软件由系统管理人员负责保管。光盘数据、索引数据由资料室保管作用。 (三)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外单位或个人拷贝各种软件数据。不得在计算机上运行各种外来软件,不得在计算机上运行各种游戏程序。 (四) 系统管理人员有责任指导、督促各部门微机安全运行,并经常检查、处理软件数据的不安全因素。
中共台州市委党校图书馆 二〇〇五年九月
|